⒈ 议婚的书信。
引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婚启》:“至元 间, 平原郡公 赵氏 与芮,宋 福王 也。其子娶 全竹斋 少保之女。婚啟内一联云,‘休光 蓟 北,苟安公位之居;回首 江 南,惟重母家之念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