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举案”。
⒈ 亦作“举桉”。举起托盘以进奉食品。
引唐 鲍溶 《山行经樵翁》诗:“举案馈宾客,糟浆盈陶尊。”唐 刘禹锡 《伤往赋》:“我行其野,农民桑者,举桉来饁,亦在林下。”
⒉ 亦作“举按”。揭发审查。
引《后汉书·廉范传》:“陇西 太守 邓融 备礼謁 范 为功曹,会 融 为州所举案。”李贤 注:“举其罪案验之。”宋 范仲淹 《上执政书》:“况国有职制,禁民越礼,颁行已久,莫能举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