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301克。
⒈ 旧 中国 部库征收租税、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。 清 康熙 时制定。 光绪 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,规定库平为权衡的标准,库平一两等于37.301克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五》:“光绪 十四年, 张之洞 督 粤,始用机器如式试铸(银元), 李鸿章 继任续成之,文曰‘ 光绪 元宝,库平七钱二分, 广东省 造’,幕绞龙。”
⒈ 旧时的衡制标准。每库平一两大约等于关平九钱八分七厘二毫,合于标准制三七点三〇一公分,合于市用制一点一九三六市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