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茆社”。
⒉ 古天子分封诸侯,授之茅土使归国立社,称作茅社。
⒈ 亦作“茆社”。古天子分封诸侯,授之茅土使归国立社,称作茅社。参见“茅土”。
引《书·禹贡》“厥贡惟土五色” 孔 传:“王者封五色土为社。建诸侯,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,燾以黄土,苴以白茅,茅取其洁,黄取王者覆四方。”
《晋书·汝南王亮等传序》:“功臣无立锥之地,子弟君不使之人。徒分茅社,实传虚爵。”
宋 苏轼 《皇叔皇兄追封制》:“没享茆社,所以宠绥其子孙。”
⒈ 古代帝王社祭时用的坛,以五色土建成,分封诸侯时,按封地所在方向,取一坛土,以茅包之,给予受封诸侯,使立于国中社内,故称为「茅社」。
引《书经·禹贡》「厥贡惟土五色」句下唐·孔颖达·正义:「蔡邕独断云:『天子大社,以五色土为坛,皇子封为王者,授之大社之土,以所封之方色,苴以白茅,使之归国以立社,谓之茅社。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