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评议事情。
英appraise things through discussion;
⒈ 职官名。 汉 置廷尉平,与廷尉正、廷尉监同掌决断疑狱。 魏 晋 改称评, 隋 改为评事,属大理寺。 清 末废。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,其中亦设有评事。
引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,增正员为六人,分判狱事。置司直十六人,降为从六品,后加至二十人。又置评事四十八人,掌颇同司直,正九品。”
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三省纲辖·评事》:“汉宣帝 地节 三年,初置廷尉左右评。 魏 晋 无左右,直曰评。 隋煬帝 始曰评事。”
清 俞正燮 《癸巳存稿·御史差》:“顺治 时,用部主事、中书舍人、行人、评事博士,假御史衔巡按。”
⒈ 职官名。汉设立廷尉平,隋改为评事,为评决刑狱的官吏,到清末才废除。
⒉ 由行政法院设立,掌理审判行政诉讼事物,其地位相当于普通法院的推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