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谓官吏任满由新官代替为受代。
引《北史·侯深传》:“而 贵平 自以 斛斯椿 党,亦不受代。”宋 洪迈 《夷坚乙志·毕令女》:“县令 毕造 已受代,檥舟未发。”清 钮琇 《觚賸·七月天》:“﹝ 金道洲 ﹞未几以受代詿误去。”
⒈ 去官,任满受新官替代。
引《北史·卷四九·侯深传》:「而贵平自以斛斯椿党,亦不受代。」《宋史·卷九一·河渠志一》:「缘河官吏,虽秩满,须水落受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