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授历”。
⒈ 见“授历”。亦作“授歷”。颁布历法。
引南朝 陈 徐陵 《<玉台新咏>序》:“亦有岭上仙童,分丸 魏 帝;腰中宝凤,授历 轩辕。”宋 胡琦 《耕禄藳·代良耜谢表》:“兹盖恭遇皇帝陛下,授歷析因,分田友助,即功以知稼穡,靡或遑寧;亲耕以给粢盛,昭然示劝。”一本作“授历”。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历法·日圭同异》:“登封县 有观象、测景二臺,乃 周公 营 洛邑 时,手建遗蹟,其土圭表漏尚存,宜敕钦天官至彼考正制度尺寸,以凭授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