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柴火。大者谓薪,小者谓柴。
引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季秋之月﹞乃命四监,收秩薪柴,以共郊庙及百祀之薪燎。”郑玄 注:“大者可析谓之薪,小者合束谓之柴。”汉 刘向 《九叹·愍命》:“折芳枝与琼华兮,树枳棘与薪柴。”《后汉书·独行传·谅辅》:“於是积薪柴聚茭茅以自环,搆火其傍,将自焚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