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三国魏以县封诸王,其郡为国。见《三国志·魏志·彭城王据传》。晋始定为爵名,后改正县王,增邑三千户,制度如郡侯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南北朝间或置之。
⒈ 三国 魏 以县封诸王,其郡为国。见《三国志·魏志·彭城王据传》。 晋 始定为爵名,后改正县王,增邑三千户,制度如郡侯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 南北朝 间或置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