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代,王子封为侯者称诸侯;群臣异姓以功封者称彻侯。在长安者,皆奉朝请。其有赐特进者,位在三公下,称朝侯。位次九卿下者,但侍祠而无朝位,称侍祠侯。其非朝侯侍祠,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,若公主子孙,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,随时见会,称猥诸侯。参阅《通典·职官十三》。
⒈ 汉 代,王子封为侯者称诸侯;群臣异姓以功封者称彻侯。在 长安 者,皆奉朝请。其有赐特进者,位在三公下,称朝侯。位次九卿下者,但侍祠而无朝位,称侍祠侯。其非朝侯侍祠,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,若公主子孙,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,随时见会,称猥诸侯。参阅《通典·职官十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