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丧礼,母亡,子服三年丧;父在母亡,则减一年,称厌降。
引南朝 梁 任昉 《齐竟陵文宣王行状》:“礼屈於厌降,事迫於权夺。”《隋书·高祖纪下》:“但家无二尊,母为厌降,是以父存丧母,还服於期者,服之正也。”清 方苞 《书考定仪礼丧服后》:“盖丧服之有厌降见於 子思、孟子 之书,惟尊同不降,则 秦、周 以前载籍更无及此者。”